使用 Supabase 雲端身分驗證,密碼不會寫進 App。
客戶自預約申請成功建立時間起 24 小時內提出取消退款,依一般規則退還實際付款金額 100%;超過 24 小時提出,依一般規則退還 40%。退款事由為選填,退款銀行代碼與銀行帳號為必填。
同一使用者於同一週(台灣時間週一 00:00 至週日 23:59)已有 1 次「取消並申請退款」紀錄時,第 2 次起僅由系統標記為疑似異常並進入人工審核;系統標記本身不等於惡意認定。管理員仍可核定 100%;若一般退款基準已因超過 24 小時變為 40%,亦可核定 40%;只有在具體客觀理由確認適用異常退款機制時,才可核定 15%,並應保存判定理由。
如因「有人聽」方原因無法提供已成立服務,已付款者應 100% 全額退款,退款必要手續費由「有人聽」負擔。取得完整且正確之退款銀行資料後,依政策於 3 個工作天內完成退款匯出;實際入帳時間仍依金融機構及例假日等作業時間為準。
服務方取消後,應立即建立 Email/SMS 通知,並於取消後 10 分鐘內建立正式致歉信通知;同時建立自取消時間起 30 個日曆日內、下一次任何形式服務一次性 95 折補償資格。補償以原預約 Email+電話比對,使用一次後失效。
客戶若因天候、交通、個人或他人因素等預期遲到,可提前於備註或聯絡管道告知。面對面服務以雙方實際會面並開始服務的時間作為計時起點,不因原約定時間已經過而自行縮短原購買之服務分鐘數。
本服務條款不得排除或限制消費者依中華民國強制法規享有之權利;如條款與強制法令牴觸,以法令規定為準。主要依據包括《消費者保護法》有關定型化契約、通訊交易揭露及解除權規範,《民法》誠實信用及契約履行相關規定,以及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之蒐集告知、特定目的利用與安全維護義務。
客戶 Email、電話、退款銀行資料等僅得在預約聯絡、服務通知、退款、補償資格辨識及依法必要範圍內使用。完整退款帳號屬敏感營運資料,管理員僅應於退款作業必要期間查看。